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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份《备案指南》来了!进口食品进口商请关注!

发布时间:2019-06-10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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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12360热线 科越云通关 5月21日

《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办事指南》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八条;《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


  备   案   范   围  

如何查询备案范围?

进入“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http://ire.customs.gov.cn)点击“使用帮助”

待出现以下界面后,点击“须备案进口食品及化妆品范围及编码”下载表格。


  申   请   材   料  

  • 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 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证照复印件; 

  • 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产品追溯管理制度、不合格品召回和处理制度等; 

  • 反映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的相关文件; 

  • 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需提供仓库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如为租赁仓库,则须同时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仓储企业营业执照或备案仓库备案凭证等食品存储资质证明复印件。) 

  • 两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以上1-7项纸质备案申请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


  办   理   流   程  

1

初次备案

进口商通过“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备案系统登陆方式:“互联网+海关” http://online.customs.gov.cnhttp://ire.customs.gov.cn),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备案申请。

提交备案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的查询编号,企业可凭查询编号查询备案进程,同时向所在地海关提交纸质备案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进口商提交的纸质备案资料及电子信息经隶属海关核实通过后,准予受理备案并提交海关总署审核。

海关总署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发放备案编号。企业可通过备案管理系统查询申请状态,如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备案编号的,可联系所在地海关处理。


2

备案变更

进口商名称、地址、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通过备案管理系统提出修改申请,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经审核同意后,予以修改。办理进口商备案变更的,须提交如下材料:

(1)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格

(2)变更内容的情况说明,若变更涉及到证件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纸质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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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湘 ICP备18017493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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