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关务瞭望
遇到核注清单需要删除、修改情况,企业在单一窗口发起申请后,数据会流转到哪个海关?
场景描述
区外加工企业与同直属海关内综保区业务频繁,所以委托的报关行在综保区内,报关行在综保区内操作区外企业的加工贸易账册(金二);若出现需要删除、修改核注清单的情况,应该找申报地海关、还是主管海关?
申报地海关
保税核注清单是没有申报地海关的栏位的;同时查阅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3号(关于启用保税核注清单的公告)中没有申报地海关的填写要求;保税核注清单海关编号为18位,其中第1-2位为QD,表示核注清单,第3-6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7-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关务瞭望备注:这里关于核注清单编号的定义容易引起歧义:第3-6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从实际情况来看,就是账册号的第2-5位主管海关接受的申报
主管海关
主管海关指手(账)册主管海关;也就是核发金二手(账)册的海关;其它思路进行佐证:账册的核销底账是由主管海关进行管理,而核注清单是账册底账的凭证,所以主管海关管理删除、修改、调整库存很合理
结论
若出现需要删除、修改核注清单的情况,应该找申报地海关、还是主管海关?----保税核注清单没有申报地海关,只能找主管海关进行审核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