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8日新版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发布,并将于2023年2月22日正式实施,此次修订距离上一版标准实施已有10年,标准内容做了较大调整,其中最直观的变化是对标准体系进行了调整。 ![]()
除了标准体系做了拆分外还有哪些主要变化呢?为了方便大家能够快速了解,现小编针对三个标准逐一进行梳理归纳,分三次推送给大家,供学习交流参考。 ![]()
今天推出第一个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21),新旧版对比主要变化分类归纳如下:
一、哪些条款做了修改?
红色为修改,蓝色为删除,绿色为新增
# 3 术语和定义 乳基婴儿配方食品:指以乳类及乳蛋白质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成分,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液态或粉状产品。 豆基婴儿配方食品:指以大豆及豆蛋白质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成分,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液态或粉状产品。 # 2 术语和定义 乳基婴儿配方食品: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为主要蛋白来源,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原料,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产品。
豆基婴儿配方食品:以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蛋白来源,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原料,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产品。
# 4.1原料要求 所使用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不应含有谷蛋白。 # 3.1 原料要求 所使用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不应含有麸质。 #4.3必需成分 膳食纤维的能量系数,按照碳水化合物能量系数的50%计算。
对于乳基婴儿配方食品,首选碳水化合物应为乳糖、乳糖和葡萄糖聚合物。只有经过预糊化后的淀粉才可以加到婴儿配方食品中,不得使用果糖。乳糖在碳水化合物总量应≥90%,乳糖百分比含量的要求不适用于豆基配方食品。
终产品脂肪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十四烷酸)<总脂肪酸的20%;反式脂肪酸最高含量<总脂肪酸的3%;芥酸含量<总脂肪酸的1%;
矿物质“镁”“磷”元素的上限值仅适用于乳基婴儿配方食品的备注要求;
“胆碱”为可选择性成分。 # 3.3必需成分 膳食纤维的能量系数为8kJ/g。
婴儿配方食品不应使用果糖和蔗糖作为碳水化合物的来源,可适当添加葡萄糖聚合物(其中淀粉经预糊化后才可加入),对乳基婴儿配方食品,碳水化合物的来源应首选乳糖(乳糖占碳水化合物含量应≥90%)。
终产品脂肪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十四烷酸)≤总脂肪酸的20%;反式脂肪酸含量≤总脂肪酸的3%;芥酸含量≤总脂肪酸的1%;
删除备注 新增豆基婴幼儿配方食品中“铁”、“锌”、“磷”的含量要求;
“胆碱”调整为必需成分。 # 4.5其他指标 灰分: 乳基粉状产品 豆基粉状产品 杂质度(限乳婴儿配方食品): 粉状产品(mg/kg) 液态产品(mg/kg) # 3.5其他指标 灰分: 乳基固态产品 豆基固态产品 杂质度(限乳婴儿配方食品): 固态产品(mg/kg) 液态产品(mg/8L) # 4.6污染物限量、4.7真菌毒素限量、4.8微生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及致病菌限量直接在标准中进行限量规定 # 3.6污染物限量、3.7真菌毒素限量、3.8微生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及致病菌限量引用基础标准:污染物限量(符合GB 2762)、真菌毒素限量(符合GB 2761)、致病微生物限量(符合GB29921) # 4.8微生物限量 菌落总数不适用于添加活性菌种(好氧和兼性厌氧益生菌)的产品 [产品中活性益生菌的活菌数应 ≥106 CFU/g(mL)] # 3.8微生物限量 菌落总数不适用于添加活性菌种(好氧和兼性厌氧菌)的产品[产品中的活菌数应 ≥106 CFU/g(mL)]
#5.3包装 可以使用食品级或纯度≥99.9%的二氧化碳和(或)氮气作为包装介质。
# 4.3包装 可以使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二氧化碳和(或)氮气作为包装介质。
表A1 推荐的婴儿配方食品中必需与半必需氨基酸除色氨酸和缬氨酸的上限值外,其余氨基酸的上下限值均不同程度上调。
附录B 新增单体氨基酸的化合物来源并删除化学结构,新增“不得使用非食用的动植物原料作为单体氨基酸的来源”要求。
表 B.1 可用于婴儿配方食品中的单体氨基酸的理化指标“含量(以干物质计)”修改为“纯度”、“水分”修改为“干燥减重”、“灰分”修改为“灼烧残渣”。 ![]() 二、哪些营养素限量做了调整?
三、哪些检验方法发生变化? ![]() 更新检验方法的有: 脂肪、亚油酸、α-亚麻酸、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K1、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烟酸(烟酰胺)、叶酸、泛酸、生物素、胆碱、钠、钾、铜、镁、铁、锌、钙、锰、磷、碘、氯、肌醇、牛磺酸、二十二碳六烯酸(DHA)、二十碳四烯酸(AA/ARA) 新增检验方法的有: 左旋肉碱 以上就是我们针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修订前后梳理的主要变化,进口食品必须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此次标准修订内容变化较大,进口商及境外生产企业应提前做好准备,确保进口食品符合标准要求。
来源:“海关发布” 广州海关、黄埔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