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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法规 政策解读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7号(关于全面推广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11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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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公告〔2019〕77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9-4-30
【生效日期】2019-4-30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7号(关于全面推广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自2019年5月20日起,全面推广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原产地证书申请人或代理人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自行打印海关审核通过的版式化原产地证书,打印证书种类详见附件。

  二、原产地证书申请人或代理人在打印前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上传原产地证书企业声明栏所需的电子签章和申办员电子签名。操作手册可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行下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4月30日

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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