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客服电话

0731-84120878

微信
万享公众号
首页走进邦扬业务服务政策法规进口案例新闻资讯联系我们
海关法规 政策解读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14号(关于公布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名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12阅读次数:
分享到: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公告〔2019〕114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9-07-08
【生效日期】2019-07-08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14号(关于公布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海关总署对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进行实地考核验收,现公布符合设置要求的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名单。

  海关总署在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布《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名单.xls


  海关总署

  2019年7月8日


/uploadfiles/2019/07/20190712092136390.xls

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网站

上一篇: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88号(关于允许进口智利鲜梨的公告)
下一篇: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10号(关于进口土耳其开心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湖南邦扬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备案号:湘 ICP备18017493号-1

0731-84120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