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公告〔2019〕114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9-07-08
【生效日期】2019-07-08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14号(关于公布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海关总署对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进行实地考核验收,现公布符合设置要求的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名单。
海关总署在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布《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7月8日
/uploadfiles/2019/07/20190712092136390.xls
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