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19〕94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9-05-30
【生效日期】2019-05-30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94号(关于允许印度尼西亚山竹进口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印度尼西亚山竹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现允许符合要求的印度尼西亚山竹进口。具体要求可在海关总署网站(www.customs.gov.cn)查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5月30日
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