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19〕93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外汇局
【发布日期】2019-05-27
【生效日期】2019-06-0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9年93号(关于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和海关核销联的公告)
为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完善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进一步减少纸质单证流转,优化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全面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和办理加工贸易核销的海关核销联。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付和加工贸易核销业务,按规定须提交纸质报关单的,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自行以普通A4纸打印报关单并加盖企业公章。
本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打印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的公告》(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5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外汇局
2019年5月27日
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