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客服电话

0731-84120878

微信
万享公众号
首页走进邦扬业务服务政策法规进口案例新闻资讯联系我们
海关法规 政策解读

关于进口希腊鲜食猕猴桃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5号)

发布时间:2019-12-02阅读次数:
分享到:

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官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希腊共和国农村发展与食品部关于希腊猕猴桃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希腊鲜食猕猴桃进口。现将进口希腊鲜食猕猴桃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希腊鲜食猕猴桃植物检疫要求.doc

/uploadfiles/2019/12/20191202151807640.doc

 
    海关总署
 
    2019年11月29日

上一篇: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2号(关于开展进口商品样品预先归类咨询服务的公告)
下一篇:关于进口菲律宾鲜食鳄梨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4号)

湖南邦扬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备案号:湘 ICP备18017493号-1

0731-84120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