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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法规 政策解读

关于2020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5号)

发布时间:2019-12-30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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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官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大类12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四大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现将2019年度四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0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其中,2019年我国以在途方式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第一类农产品(税则号列04012000、04014000、04015000)和第二类农产品(税则号列04021000、04022100、04022900、04029100)均已超过2020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因此2020年度进口新西兰第一类和第二类农产品不能适用协定税率。
 
    四大类农产品进口时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7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   2019年度四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0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doc

/uploadfiles/2019/12/20191230142052156.doc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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