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关务小二(整理)
一元复始,万象更新
再见2019,你好2020
刚刚过去的一年
感恩大家的一路支持与陪伴
新年新气象,通关更顺畅
自2020年1月1日起
都有哪些海关相关新政策
或经贸新规定开始实施呢
快来了解一下吧
在看新规前,先了解下
2020年1月份海关汇率
以便进行贸易成本核算
2020年版进出口税则
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12月30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2020版税则最惠国税率、进口暂定税率、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在2019版税则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9〕50号)进行了调整。
2020年进出口关税税率调整
对850余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的《2020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50余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
(Image via:KPMG)
温馨提示:2020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自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意味着2020年元旦起企业申报进出口时需按最新税则及税率来执行,务必提前查阅变化。
本国子目注释调整
2020年1月1日起,对部分本国子目注释进行调整
12月30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部分本国子目注释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对部分本国子目注释进行调整,涉及27个税则号,商品归类注意了。
加贸业务八大便利新规
海关总署2019年第218号公告
12月26日,海关总署发布2019年第218号公告,决定对部分加工贸易业务办理手续进行精简和规范,涉及加工贸易手册、账册、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内销征税、不作价设备、低值辅料等作业手续。
加贸手册/账册设立(变更)、深加工结转和外发加工等多项业务一次申报,海关总署通过简化加工贸易作业手续,将进一步便利加贸企业开展相关业务。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05
199个HS编码取消法检A
海关总署2019年第220号公告
12月27日,海关总署发布2019年第220号公告,对涉及布料及成人服装、纺织机械、冷轧钢板等199个HS编码的商品,取消监管条件“A”,海关不再实施进口检验监管。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06
全面推广两步申报
海关总署2019年第216号公告
根据海关总署2019年第127号公告,自2019年8月24日起,在部分海关开展进口货物“两步申报”改革试点。12月26日,海关总署发布2019年第216号公告,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推广进口货物“两步申报”改革试点。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12月27日,财政部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并公布了最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该清单中共涉及1413个商品编码,相比2018年版的1321个,新增了92个商品编码。
清单(2019年版)纳入了部分近年来消费需求比较旺盛的商品,增加了冷冻水产品、酒类等92个税目商品。同时,对清单备注和尾注中的监管要求进行了规范。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调整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货物申报要求
海关总署2019年第178号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内销货物享受优惠关税待遇,海关总署出台了2019年第178号公告,决定调整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货物原产地证申报要求。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巴零关税范围增至75%
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第二阶段议定书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生效,目前,中巴两国已完成相关国内程序,议定书降税安排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降税安排实施后,中巴两国间相互实施零关税产品的税目数比例将从此前的35%逐步增加至75%。此外,双方还将对占各自税目数比例5%的其他产品实施20%幅度的部分降税。
中国新加坡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于2009年1月1日实施,2015年11月中新启动升级谈判,2018年11月12日,双方签署升级成果《关于升级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升级议定书已于2019年10月16日生效,其中涉及的原产地规则调整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国格鲁吉亚原产地电子信息联网
2020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
12月16日,海关总署发布2019年第198号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中国-格鲁吉亚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正式运行。这标志着原产地电子联网再添新成员,2020年起,中国与格鲁吉亚正式实施原产地电子联网核查。
香港海关公布新版商品HS编码
2020年1月1日生效
近日,香港特区政府统计处发布《2020年版香港货物协调制度(港货协制)编号》。2020年版港货协制将于2020年1月1日生效。2020年1月1日或以后进出口货物递交的报关单,必须按照此版本填报。而2019年或之前进出口货物递交的报关单,则须按照2019年版的港货协制填报。
另据香港海关消息,香港海关发言人提醒进出口人士:2020年1月1日起,装运的进出口货物,必须按照最新修订的《2020年版香港进出口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报关。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11月25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以下简称《办法》),该法规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新办法中对不仅对承运人有监管要求,对托运人、货物清单等都有更为明确的要求。
ATA单证册适用范围再扩大
2020年1月1日起,接受“体育用品”用途的ATA单证册
根据海关总署2019年第193号公告,为支持我国举办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等体育活动,依据有关货物暂准进口的国际公约规定,海关自2020年1月1日起,接受“体育用品”用途的暂时进境ATA单证册。对用于体育比赛、体育表演及训练等所必需的体育用品,可以使用ATA单证册办理暂时进境海关手续。
北京海关试运行全球ATA单证册电子系统
2020年1月1日起试运行
全球ATA单证册电子系统(以下简称“水星系统”)是国际商会在世界海关组织的支持下主导研发的,可实现全球ATA单证册电子数据实时交互的全球ATA信息化系统。我国凭借海关在ATA单证册电子化领域的领先经验,成为试点国家。
目前北京海关已完成系统测试工作,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在首都机场和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口岸正式启动水星系统的试运行。
跨境电商综试区零售出口所得税降至4%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第二条: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自贸协定项下进口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7号(关于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有关问题的公告),为便利实施《中国和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和《中国和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项下有关农产品特殊保障措施,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优化相关管理流程。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
17种3C产品只能采用自我声明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年第44号),17种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由第三方认证方式调整为自我声明评价方式,2020年1月1日起,只能采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不再发放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企业应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实施规则》要求完成自我评价,在“自我声明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http://sdoc.cnca.cn)报送产品符合性信息,并对产品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美国3000亿关税排除申请
2020年1月31日截止申请
美国已于2019年10月31日启动3000亿关税排除申请工作(2019年9月1日起加征3000亿A清单),截止申请时间为2020年1月31日。
温馨提示:请各出口企业与美国进口商(品牌商)、行业商会(协会)取得联系,于2020年1月31日之前提交排除申请。
美国3000亿关税排除申请地址:
https://exclusions.ustr.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