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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法规 政策解读

解读│进口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

发布时间:2019-10-08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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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食品伙伴网

营养标签消费者直观了解食品营养组分、特征的有效方式,营养素摄入缺乏可引起营养不良,摄入过量则可导致肥胖和慢性病发生。正确标示营养标签可以指导消费者科学选择膳食,促进公众膳食营养平衡和身体健康。
 
  在我国,食品营养标签应符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的要求。今天我们就来聊聊《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
 
 适用范围
 
  适用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上营养信息的描述和说明。
 
  不适用于保健食品及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标签标示。

  定义
 
 01

  营养标签
 
  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部分。
 
 02

  营养素
 
  食物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育、活动、繁殖以及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及维生素等。
 
  03

  营养成分
 
  食品中的营养素和除营养素以外的具有营养和(或)生理功能的其他食物成分。

  04

  营养成分表
 
  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和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
 
  05

  营养素参考值(NRV)
 
  专用于食品营养标签,用于比较食品营养成分含量的参考值。
 
 基本要求
 
  A. 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及其他作用。
 
  B. 营养标签应标在向消费者提供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
强制标示及豁免的条件
 
 01豁免标示的食品
 
  A. 生鲜食品,如包装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禽蛋等;
 
  B. 乙醇含量≥0.5%的饮料酒类;
 
  C. 包装总表面积≤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积≤20cm2的食品;
 
  D. 现制现售的食品;
 
  E. 包装的饮用水;
 
  F. 每日食用量≤10 g或10 ml的预包装食品;
 
  G. 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特别要注意的是,符合以上豁免条件的预包装食品如果有以下情形,则应当按照营养标签标准的要求,强制标注营养标签。
 
 02强制标识的条件
 
  A. 企业自愿选择标识营养标签的;
 
  B. 标签中有任何营养信息(如“蛋白质≥3.3%”等)的(产品标准中允许使用的工艺、分类等内容描述除外);
 
  C. 使用了营养强化剂、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植物油的;
 
  D. 标签中有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
 
  01预包装速冻面米制品和冷冻调理食品虽属于生鲜食品,但不属于豁免范围,如速冻饺子、包子、汤圆、虾丸等,此类产品仍需标注营养标签。
 
  02腐乳类、酱腌菜(咸菜)、酱油、酱类(黄酱、肉酱、辣酱、豆瓣酱等)以及复合调味料等虽划归为每日食用量≤10 g或10 ml的食品,但因其单项营养素含量较高,对营养素日摄入量影响较大,应当标示营养标签。
 
 强制标示内容
 
  A. 能量、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核心营养素为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四项核心营养素常与能量一起被称为“4+1”。
 
  B. 对除能量和核心营养素外的其他营养成分进行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C. 使用了营养强化剂的预包装食品,还应标示强化后食品中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D. 食品配料中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
 
  食品的营养标签包括三方面内容,接下来我们主要介绍营养标签中的第一个组成——营养成分表。
 营养成分表的基本要素
 
  01

  表头
 
  以“营养成分表”作为表头;
 
  必须5个字都写哦,“分”不能写成“份”哦!
 
 02

  营养成分名称
 
  按GB 28050标准中表1的名称和顺序标示能量和营养成分。
 
 03

  含量
 
  指含量数值及表达单位;未规定营养素参考值的营养成分仅需标示含量。
 
 04

  NRV%
 
  指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占相应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05

  方框
 
  营养成分表应以“方框表”的形式标示,并且与包装基线垂直(特殊情况除外)。
 
 营养成分表的标示要求
 
  01

  项目栏
 
  A. 标示能量和营养成分名称。
 
  B.当标示其他营养成分时,应当采取适当形式使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更加醒目。例如,增大字号,改变字体(斜体、加粗、加黑),改变颜色(字体或背景颜色),改变对齐方式(其他营养素加破折号)等。
 
  C. 能量、核心营养素及其他营养成分需按照GB 28050表1所列名称、顺序、表达单位、修约间隔、“0”界限值等进行标示,表1中没有列出的但我国法律法规允许强化的营养成分,应列在表1所示营养成分之后。
 02

  含量栏
 
  A. 标注方式:每100克(g)和(或)每100毫升(ml)和(或)每份食品可食部中的具体数值(标明每份食品的量)。
 
  B. 表达单位:按标准中表1第二列要求标示,可使用中文或括号中的英文表达,或两者都用,但不能使用其他单位。
 
  C. 修约间隔和“0”界限值:按标准表1第三、四列要求标示。
 
  D. 允许误差范围:符合标准中表2的相关规定,同时如果相应的产品标准中对部分营养素含量有要求,应同时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

  03

  NRV栏
 
  A. NRV%根据下图公式进行计算。
  B. 以百分位数进行数据表达,修约间隔为1,如1%、5%、16%等。
 
  C. 没有NRV的,方框表右边的“NRV%”以空白、斜线、横线等方式表达。
 
  #注意#
 
  1.既是营养强化剂又是食品添加剂的物质,如果仅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可不在营养标签中标示。
 
  2.益生菌不属于营养标签中规定的营养成分,不应在营养标签的营养成分表中标示,应按照GB 7718的要求客观的进行标示。
 
  3.食品含有非可食部分(如籽、坚果壳等),应首先计算可食部,在标示可食部中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
 
 常见营养标签的格式
 
  A. 仅标示能量和核心营养素
  B. 标注更多的营养成分
 
  核心营养素应采取适当形式使其醒目。
  C. 附有外文格式
 
  应使用中文。如果同时使用外文,其内容应当与中文相对应,外文字号不得大于中文字号。
  D. 横排格式的营养标签
 
  根据包装特点及标签形状,企业可以选用横排(水平)格式标示,营养成分从左到右横向排开,可分成两列或两列以上的形式。
  E. 文字格式的营养标签
 
  包装总面积小于100 平方厘米的食品,如进行营养成分标示,允许用非表格形式,并可省略营养素参考值(NRV)的标示。根据包装特点,营养成分从左到右横向排开,或者自上而下排开,但必须遵循GB 28050规定的能量和营养成分的标示名称、顺序和表达单位。
 
  检查营养标签的合规性
 
  A. 确认是否为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B.检查格式是否正确,能量及核心营养素是否齐全。
 
  C.核对营养成分的表示顺序和名称是否正确。
 
  D.核对营养成分含量的数值表达,如修约、表达单位、0值条件、NRV%等。
 
  E.能量及核心营养成分是否醒目。
 
  F.如有营养声称,是否标注了声称的成分,且其含量是否符合要求。
 
  G.如有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用语是否符合标准用语要求。
 
  关于营养声称和营养功能声称,详见GB 28050标准中附录C和附录D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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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注意: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标签按照《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执行。
日期:2019-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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