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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1-10-18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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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创新服务外贸监管模式,提升进出口商品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起草了《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在本页面底部“我要建议”文本框内填写相关意见建议,然后提交。

  二、电子邮件:hgcx@customs.gov.cn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


  海关总署

  2021年10月8日







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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